校内各单位(部门):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》要求,为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,切实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。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失职追责”的要求,贯彻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原则,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,切实做好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,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,健全责任落实制度,完善责任倒追机制,全力保障日常特别是假期安全稳定。
二、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。相关单位要严格管控易燃、易爆、生化等危险品,加强重点关键部位的安全防范,及时排查安全隐患,严防各类事故发生。放假前,各部门领导要督促安全员对本部门安全情况进行自查,排除安全隐患;完善应急预案,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,离校前请关闭电源,锁好门窗,妥善保管贵重物品。
三、搞好节前教育。各部门节前要搞一次全员教育,提醒所属人员,出行时要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,遵守各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,警惕各类诈骗活动。自驾出行要注意行车安全,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。清明祭扫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,合理选择祭扫方式,做到文明祭扫。
四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。学校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,认真履行职责,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妥善处理。
放假前,学校领导将带领相关部门将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抽查;放假期间,将对值班工作进行检查,请各部门严格落实好相关要求。
党政办公室 行政后勤处
2019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