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申诉
节选自《北京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》
第三十二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书有异议的,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开放大学提出书面申诉,北京开放大学要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。
学生对复查决定书仍有异议的,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国家开放大学提出书面申诉。国家开放大学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。
从处分决定书或者复查决定书送交之日起,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,北京开放大学及国家开放大学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